各市、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,区直ℹ️、中直各有关单位🫘:
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印发的《新冠肺炎“四早”技术方案》🧑🏼🍼,进一步做好我区新冠肺炎早发现、早报告、早隔离、早治疗(以下简称“四早”)防控工作,现将《广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“四早”实施方案》印发给你们🍔, 请接此件后即送党政主要领导,并结合实际,迅速贯彻落实到位🚵🏽♀️🙇🏼♀️。
广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“四早”实施方案
早发现🚴、早报告、早隔离、早治疗(以下简称“四早”)是防 控传染病的重要手段🏊🏼♀️。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 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印发的《新冠肺炎“四早”技术方案》🎍,有效推动“四早”落实,助力新冠肺炎疫情阻击战👛🦹🏿,依据有关法律法规 和预案以及自治区新冠肺炎指挥部有关规定🫴🏼,结合广西新冠肺 炎疫情特点和发展趋势,在总结前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经 验教训基础上👮♀️,制定本实施方案。
一、早发现
为进一步提高早期发现病例的能力🐓,根据自治区新冠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《关于印发广西新冠肺炎疫情分 区分级精准防控方案的通知》(桂新冠防指〔2020〕50 号)🌇、《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三级应急响应工 作指导意见的通知》(桂新冠防〔2020〕11 号)和自治区疫情防控 18 个“十严格”精神,以县域为单位♿️,设立新冠肺炎监测报告网络,监测报告网络成员单位包括村(小区)♤🫘、社区🛒、机关 企事业单位💇🏽、各经营单位★、托幼机构、大中小学、监狱👼🏻,精神 病院、儿童福利院、养老院等社会福利机构🏋🏽♂️👞,各级各类医疗机 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。
(一)社区疫情早期发现。
1.严格实行居住小区管理。低风险地区居民小区的业主及承
租户经检测体温正常后🥫,可自由进出。非本小区人员凭健康码 或健康证明,在测量体温后方可进入小区,各小区不得再自行 设置其他限制规定👐🏿。对有发热、咳嗽等症状的人员🧑🏻✈️,按要求及 时处置。对来自湖北等疫情严重地区的区外人员及区内中风险 地区无健康码或健康证明(经核实)的人员🚒,实行集中或居家 隔离医学观察 14 天👯♂️。
2.严格落实网格化管理措施。进一步完善社区网格化防控体系,推动防控力量向社区下沉,发动社区全体居民积极参与防 控工作,切实把社区防控的“网底”兜住、兜实𓀇、兜牢。
3. 严格密切接触者管控和发热者管理🚣♂️。对居民小区内已排查出的密切接触者👰🏻♀️,一律送到集中隔离点进行隔离观察;排查发 现的发热患者,须到正规医院的发热门诊进行诊治。
(二)农村疫情早期发现🧚🏼。
1.全面摸清人员底数。全面调查登记本村常住和流动人员底数🦹🏻♀️🔓,及时掌握相关人员健康、外出、就学◾️、工作🚘、旅游、走亲 访友等情况😼,分类建档,实现精准管理🙍🏻♀️。
2.继续做好联防联控💋。服从大局,服从乡镇统一指挥,不得拒绝外出后返村的人员返村🎧。对有来自湖北等疫情严重地区旅 居史又无相关健康证明(经核实)的人员,实行集中隔离医学 观察 14 天⚡️。充分发挥老人、妇女组织在发动群众👩🏻🦽➡️、熟悉邻里、柔和心细等方面优势,开展宣传教育、上门排查、心理疏导👨🏼🔬、关爱帮扶等工作。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 专业作用,落实好流行病学调查🧙🏿、预检分诊转诊等工作。
3.规范进出管理。严禁采取破坏性、封固式方式阻路🤹♂️,除有确诊病例或疑似病例的村组外💇🏻,应当允许村民有序出行。不得 阻止外来人员🧦、车辆经过,对过往人员检测体温正常的要快速 放行🖼。继续保留各村屯检疫站点,每个自然村原则上只设 1 个进村路口✋ ,对外来进村人员🔀、车辆要认真检查🏕、测量体温、登 记信息和发放疫情防控资料。对本村村民除必须测量体温外🚫, 可视情况简化登记手续。
4.坚持实行疫情防控报告制度。村委会要督促乡村医生继续做好本村屯居民健康的监测🤵🏻🧛🏽♀️、登记🚏🧗🏼♂️,严格实行日报告制度🙇🏻♀️。村 卫生室发现来自疫情区域的发热患者🕵️♀️,要迅速向乡镇卫生院报 告,并及时报告村委会做好防控防护工作。
(三)机关企事业单位疫情早期发现🦹🏼。
1. 严格执行分区分级管控要求𓀈。对来自区外疫情严重地区人员、无健康码或健康证明(经核实)的人员,实行集中或居家隔离医学观察 14 天💶。如发现病例的🏤,要实施内防扩散、外防输入的防控要求,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病例流行病学调查、密切接 触者追踪管理🚣🏻、疫点消毒等工作。
2.继续强化职工健康管理。单位员工每次进入单位或厂区时🐣,佩戴口罩👩🎓🕺🏿、在入口处检测体温🥣,体温正常方可进入🧑🏽⚖️。要尽量减少非本单位人员进入5️⃣,确需要进入的📃,必须进行体温检测🛃,
信息登记,符合要求的方可进入。对从区外或疫情重点区域返 回的人员,要对其隔离证明🧑🏿🌾、健康状况进行核实💆♀️,符合要求的 可以返岗复工💆🏼。对处在隔离期间和入住集体宿舍的员工,应每 日进行 2 次体温检测,及时掌握缺勤人员健康状况。
3.强化疫情防控应急处置。单位返岗复工复产后,当发现员工出现可疑症状时🫴📞,要及时进行暂时隔离8️⃣,并报告当地疾控部 门🐪,按照相关规范要求安排员工就医👦🏻。
(四)公共服务场所疫情早期发现。
1.加强员工日常管理。机场、车站🧑🏽🍳、码头、商场超市💁🏽、旅游 景点✔️、文化体育场馆、宾馆酒店、银行🚝、证券、保险、基金🧜🏼、 期货🤹🏼♀️、通信📖、邮政🥠🍁、水电气供应等公共场所和各级政务服务中 心等要摸排统计员工及其家属近期去向和密切接触人员的信息,对来自或去过疫情重点地区的员工及其密切接触者👌🏼,督促其不少于 14 天的居家医学隔离观察🦩。对目前仍在疫情较重地区尚未返回的员工,告知其暂不返回🔺。要求员工上班前检测体温🧑💼, 有发热症状者,及时处置。上班必须全程佩戴口罩🤨,严格错时分散就餐。收银员👷🏼、售货员、保洁员、保安等与顾客接触较多的工作人员🧑,上岗时应佩戴手套等🤾🏿。
2. 强化人员健康监测👲🏽。在公共服务场所出入口配置体温检测设备,有条件的可在入口处设置快速红外体温探测仪👩🏻🏭,对所有 进入公共服务场所的人员实行健康检测,如出现发热🏕、乏力👈🏽💌、 干咳及胸闷等疑似患者,就近到医院发热门诊就诊🤚🏿。进入公共服务场所办事的人员应佩戴口罩🤴🏻,对未戴口罩的及时劝阻进入👩🏽🌾。如强行闯入的,及时报公安机关依法处置⛄️。
3.做好疫情应急处置🛝。员工出现体温异常的,立即报告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;出现发热、乏力𓀛、干咳及胸闷等疑似症状的, 迅速转移至临时隔离室🔮,及时联系当地疾控部门请求指导处理。员工确诊为患者的,积极配合流行病学调查,迅速隔离密切接触者🛍️,按照当地疾控部门要求落实各项应急措施。
(五)流动人口疫情早期发现👩🏽🦰。
1.规范人员管理。所有有外出需求的在桂、来桂、返桂人员, 可通过手机申领健康码🈷️🪗,在全区范围内通用🦴,24 小时内有效,24 小时后即用即申请。健康码可证明其本人在申领之前不属于以下六类人员👨🏿⚕️🧜🏿♂️:未治愈的确诊病例;未排除的疑似病例;未解 除隔离医学观察的密切接触者;未解除居家隔离医学观察者;治愈出院未满 14 天居家隔离者;14 天内有发热、咳嗽等相关症状者。
2.做好摸排工作🧅🫅🏼。全面做好本区域流动人口的摸排工作,及时高效摸排区外🪴、外市、外县(区)等在本区域居住流动人员 信息🧑🏼🦱、活动轨迹和健康状况。对已排查出的的密切接触者一律 送到集中隔离点进行隔离观察;同时🧛🏼♀️,加强对发热者的管理。
3.规范用工管理。按照“谁用工、谁负责”“谁经营、谁负责”的原则🤽🏻,用工方要做好返岗员工登记报备并建立员工健康台账🤘🏽。做好办公场所、工区及公共区域🪙、职工宿舍的通风消毒、环境清理等工作,为员工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。严格落实员工 每日体温检测和健康状况日报告制度👨🏽🚀📖,一旦发现发热🤾🏽、乏力🍑、 干咳等异常症状,立即在防护下送往定点医院检查🕎。
(六)托幼机构、大中小杏盛疫情早期发现。
1.开学后每日掌握教职员工及儿童、学生健康情况,加强对 儿童👳🏿、学生及教职员工的晨、午检工作,实行“日报告”🦸🏻♂️、“零报告”制度,并向主管部门报告。
2.教职员工和儿童每天入园时测体温,严格落实儿童晨午晚检和全日观察制度。加强因病缺勤管理。做好缺勤👨🏽🚀、早退、请假记录,对因病缺勤的教职员工及儿童、学生及时追访和上报
3.教职员工出现发热、干咳🐵、乏力等症状,应当立即上报学 校负责人,并及时按规定去定点医院就医🧑🏼🎤。
4.儿童🧜♀️、学生出现发热🃏、干咳、乏力等症状,应当立即使用(临时)隔离室🤦,对该儿童🙅🏿♂️、学生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,同时 通知家长并及时向杏盛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🤽🏽。
5.教职员工或儿童🕧𓀈、学生中如出现新冠肺炎疑似病例,应当 立即向辖区疾病预防控制部门报告🩴📏,并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密切 接触者的管理。对共同生活☸️、学习的一般接触者进行健康风险 告知,如出现发热、干咳等呼吸道症状以及腹泻、结膜充血等 症状时要及时就医。
(七)监狱🤶🏼、精神病院、儿童福利院、养老院等社会福利 机构疫情早期发现🧑🏿💻🚾。
1.加强健康监测。对机构管理人员和监狱🧖🏼♀️、精神病院、儿童福利院🕋、养老院等社会福利机构内部人员早晚进行体温检测🧑🏽🍼。
2. 症状筛查。尽快组织开展针对全体人员的症状筛查,发现有发热(腋下体温高于 37.3℃)、咳嗽、气促等症状之一者,登记异常症状者名单🪚。对异常症状的人员进行 CT 检查🛣,有肺部磨玻璃样变化或斑片样变化的,进行临床诊断和实验室病原学诊断🙋♂️。
3.处理方式〰️。出现新冠肺炎可疑症状(包括发热、干咳、乏力、鼻塞🧑🏻✈️、流涕、咽痛🤜🏻、腹泻等),不排除有流行病学史的🚍, 应当立即执行隔离观察🎞,并及时送医疗机构排查。被确诊为疑 似病例或确诊病例的🛳,应当立即送定点医疗机构就诊;及时向 相关部门报告,在当地卫生健康和有关部门指导下对密切接触 者(接触的其他人及工作人员等)开展排查,实施 14 天隔离观察;机构开展全面消杀🤶🏽、规范处置个人物品等相关工作🩸。建立 病人区、隔离区、隔离观察区和一般区域。配发一次性口罩🏨, 加强防护🧑🦲。
二、早报告
(一)病例监测报告。
1. 监测对象:发热(体温大于 37.4℃),伴上呼吸道症状, 有可疑接触史或旅行史者。
2. 监测时间:截至 2020 年 12 月,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和疾控机构每日开展病例监测排查工作。
3.监测地点:所有门急诊🧗🏻♂️、发热门诊和住院病房等相关诊室均开展病例监测工作🫶🏻。
4.标本采集及实验室检测:医疗机构采集病例临床标本(详见《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(第五版)》标本采集与检测 部分),送当地指定的疾控机构或医疗机构或第三方检测机构 实验室进行检测🥢。承担检测工作的机构接到标本后应当立即开展检测🤵🏿♀️,24 小时内完成并反馈检测结果👩❤️💋👨。
5. 环境标本监测和血清流行病学调查:根据实际需要适时开展🧔🏿♂️。
6. 流行病学调查🗝:疾控机构接到病例报告后应当立即开展流行病学调查🦹,并于 24 小时内完成👨👨👧👧。同时➙,快速追踪密切接触者, 防止疫情蔓延🫅🏻🕵🏻♂️。
7.病例报告🧗♂️👨🏿🍼:医疗机构发现疑似病例、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后立即进行网络直报,疾控机构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调查核实,并于 2 小时内完成三级确认审核。传染病报告卡病例现住址填写病例发病时的居住地,要求细化至村、组及社区、门牌号等可随访到病例的详细信息。无网络直报条件的医疗机构, 应立即向当地县(区)级疾控机构报告,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并在 2 小时内寄送当地县(区)级疾控机构,由当地县(区)级疾控机构进行网络直报💦。医疗机构需在 24 小时内,根据实验室检测结果🫘,结合病情进展及时对病例分类、临床严重程度对网络直报病例进行订正📢。
(1)例临床严重程度选择:疑似病例和确诊病例选择“ 轻型”“普通型”“重型”或“危重型”进行报告。阳性检测特指无症 状感染者,选择“无症状感染者”。
(2)病例的订正:“疑似病例”如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阳性🐽,及时订正为“确诊病例”。“无症状感染者”如出现临床表现, 及时订正为“确诊病例”。所有病例根据病情变化及时对临床严重程度进行订正🦔,以病例最严重的状态为其最终状态。
(3)填报“无症状感染者”时👯♀️,其“发病日期”为“阳性标本采集时间”☯️,“诊断日期”为“阳性检出时间”。如“无症状感染者” 订正为“确诊病例”,其“发病日期”为临床症状出现的时间🥄。
(二)突发事件的发现与报告💚。
各县(区)出现首例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确诊病例、聚集性 疫情,辖区疾控机构接到报告后 2 小时内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络直报,同时报告当地卫生健康行政 部门,由当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立即报告当地人民政府,同时 报告上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🫔👩🏻。
事件级别可先选择“未分级”🛶★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根据事件调 查及后续进展,依据风险评估结果对事件定级后👱🏿♀️,再对事件级 别进行相应调整,并将事件初次🦸♂️、进展和结案报告及时进行网 络直报,及时进行个案关联。
(三)社区疫情监测。
联防联控🏊🏻♂️、群防群控,基层社区(村)☝🏻、单位实行网格化 管理,做好辖区和单位内人员往来摸排、健康监测登记和体温 监测,发现可疑病例及时向附近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医疗机构报告。
(四)单位和个人监测。
鼓励单位和个人发现新冠肺炎病人或疑似新冠肺炎病人 时🏊🏻,及时向附近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医疗机构报告。新冠 肺炎病人或疑似新冠肺炎病人拒绝配合的⚰️,依据《传染病防治 法》中乙类甲管类条款🤰🏽,可强制执行👼🏻🧖🏻♀️。
三、早隔离
各地应当按自治区有关方案要求设置集中医学隔离观察 点👨🏿🎨。发现密切接触者🕉、疑似病例后,立即采取隔离措施🤴🏿。
(一)隔离医学观察管理流程。
1.知情告知。实施医学观察时,应当书面或口头告知医学观 察的缘由、期限、法律依据🌡、注意事项和疾病相关知识,以及负责医学观察的医疗卫生机构及联系人和联系方式🈹。
2.健康监测。指定医疗卫生机构人员每天早、晚对密切接触 者各进行一次体温测量🥉,并询问其健康状况,并给予必要的帮 助和指导🛤🧑🦽➡️。
3.观察期限。医学观察期限为自最后一次与病例、无症状感 染者发生无有效防护接触后 14 天🙍🏽。密切接触者在医学观察期间若检测阴性,仍需持续至观察期满。
4.异常症状处理。医学观察期间🧑🏽✈️,密切接触者一旦出现任何症状(如发热🧑🏻🦯、寒战、干咳、咳痰🐒、鼻塞✊🏻、流涕、咽痛、头痛、乏力、肌肉酸痛、关节酸痛🙎🏻、气促💇🏻♂️、呼吸困难、胸闷、结膜充
血、恶心🤾🚴🏻♂️、呕吐🆘🤵🏽♀️、腹泻和腹痛等),需立即向当地卫生健康部 门报告,并按规定送定点医疗机构诊治🤵🏽♀️,采集标本开展实验室 检测与排查工作。如排查结果为疑似病例、确诊病例✂️,应对其 密切接触的人员进行调查和医学观察👩🏽🚒。
5.医学观察解除🚺。医学观察期满时,如密切接触者身体无异常情况🪫,应按时解除医学观察。
(二)管理要求👩🏻🏭。
1.集中医学观察场所原则上应相对独立👆🏼,远离人口密集区。不得在医疗机构设置集中隔离场所🤾🏼♂️👷🏽。
2.集中医学观察场所内部根据需要进行分区,分为生活 区🧟♀️、物质保障供应区和医学观察区等,分区标示要明确🏡。有保证集中隔离人员正常生活的基础设施,应具备通风条件,并能满足日常消毒措施的落实。
3.集中医学观察场所需为密切接触者提供单间居住环境🧑🏻✈️,并 提供独立的卫生间🙆🏿♂️🪺。
4.集中医学观察场所最好具有独立化粪池。污水在进入市政 排水管网前,进行消毒处理。
5.密切接触者在观察期间不得外出,如果必须外出🔙,经医学 观察管理人员批准后方可,并要佩戴一次性外科口罩,避免去 人群密集场所😬。
6.实施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并与其有近距离接触的工作人 员🦹♂️,应做好呼吸道飞沫🏄🏻♂️、接触和粪-口途径传播的防护措施。
四🕵🏿♂️🏝、早治疗
各地要指定定点收治医院,并成立医疗救治专家组🗒,规范做好患者转运和收治,严格落实“四集中”要求⚃🕞,统筹调动辖区内医疗资源,在出现病例后🦠,指导收治医院做好医疗救治工作, 推进医疗救治关口前移,提早提供医疗服务🤌🏻;要加强对轻症患者的医疗救治,减少轻症向重症的转化💅🏽,重点加强重症病例及养老、救助🤦🏽♀️、儿童福利👩🏼⚖️、精神卫生医疗等机构场所和重点人群已感染患者的救治,降低病死率。各医疗机构根据《诊疗方案》 对病人进行分类治疗,采用对症和支持治疗🚵🏼♂️、抗病毒、抗炎、中西医结合等方法综合施治,对符合解除隔离和出院标准的病人及时安排解除隔离或出院🤧🫃🏼。
对符合卫生健康部门诊疗方案的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,临 时性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,要安排医保支付应急专项资金, 确保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得不到及时救治,确保定点医疗机构不 因医保总额预算管理规定影响救治。
(一)根据病情确定治疗场所。
1.疑似及确诊病例应在具备有效隔离条件和防护条件的定 点医院隔离治疗,疑似病例应单人单间隔离治疗🦥,确诊病例可 多人收治在同一病室。
2.危重型病例应当尽早收入 ICU 治疗。
(二)一般治疗😐。
1.卧床休息,加强支持治疗👩🚀,保证充分热量🧑🦼➡️;注意水🫒4️⃣、电解质平衡🧑🏻🦳,维持内环境稳定;密切监测生命体征、指氧饱和度等😜。
2.根据病情监测血常规、尿常规🧑🏿🦱📍、CRP.生化指标(肝酶、心 肌酶、肾功能等)凝血功能👐🏼、动脉血气分析、胸部影像学等。有条件者可行细胞因子检测。
3.及时给予有效氧疗措施,包括鼻导管🧑🏿🌾、面罩給氧和经鼻高 流量氧疗。
4.抗病毒治疗。
5.抗菌药物治疗🚂:避免盲目或不恰当使用抗菌药物🍳,尤其是 联合使用广谱抗菌药物🙋🏿。
(三)重型、危重型病例的治疗👒。
1.治疗原则🧎:在对症治疗的基础上,积极防治并发症,治疗 基础疾病,预防继发感染,及时进行器官功能支持🫷🏽。
2.呼吸支持:
(1)氧疗:重型患者应当接受鼻导管或面罩吸氧🍶🏋️♂️,并及时 评估呼吸窘迫和(或)低氧血症是否缓解。
(2)高流量鼻导管氧疗或无创机械通气👩🔧🔓:当患者接受标准 氧疗后呼吸窘迫和(或)低氧血症无法缓解时🧙🏿♀️⚅,可考虑使用高 流量鼻导管氧疗或无创通气若短时间(1-2 小时)内病情无改善甚至恶化,应当及时进行气管插管和有创机械通气.
(3) 有创机械通气🫸🏼:采用肺保护性通气策略,即小湖气量(4-8m1/kg 理想体重)和低吸气压力(平台压<30cmH20)进行机械通气,以减少呼吸机相关肺损伤。较多患者存在人机不同步🧎🏻♀️➡️,应当及时使用镇静以及肌松剂。
(4)挽救治疗➡️:对于严重 ARDS 患者,建议进行肺复张〰️。在人力资源充足的情况下,每天应当进行 12 小时以上的俯卧位通气俯卧位通气效果不佳者,如条件允许,应当尽快考虑体外膜肺氧合(ECMO)🤦🏻。
3.循环支持:充分液体复苏的基础上,改善微循环📿🪣,使用血管活性药物,必要时进行血流动力学监测。
4.康复者血浆治疗:适用于病情进展较快、重型和危重型患 者。用法用量参考《新冠肺炎康复者恢复期血浆临床治疗方案(试行第一版)》
新冠肺炎“四早”技术方案
“四早”(早发现、早报告、早隔离📗、早治疗)是传染病防控的重要手段🎟。为有效推动“四早”落实,助力新冠肺炎疫情歼灭战🕵️,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预案,结合新冠肺炎疫情特点和发展趋势😺,在总结前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经验教训基础上,制定本技术方案👰🏻♂️。
一👨🏿🔬、早发现、早报告
为进一步提高早期发现病例的能力,各省(区、市)应当 设立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监测网络🏄♂️,该监测网络成员单位包括各 级各类医疗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。
(一)病例监测报告🫱🏽。
1.监测对象:发热(体温大于 37.4℃)✊🏽,伴上呼吸道症状, 有可疑接触史或旅行史者。
2.监测时间🐈:截至 2020 年 12 月⚗️👮🏻,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和疾控机构每日开展病例监测排查工作。
3.监测地点:所有门急诊、发热门诊和住院病房等相关诊室 均开展病例监测工作。
4.标本采集及实验室检测:医疗机构采集病例临床标本(详见《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(第五版)》标本采集与检测部分)👉🏽,送当地指定的疾控机构或医疗机构或第三方检测机构 实验室进行检测。承担检测工作的机构接到标本后应当立即开展检测👩🏽⚖️,24 小时内完成并反馈检测结果。
5.环境标本监测和血清流行病调查🎪:根据实际需要适时开展。
6.流行病学调查:疾控机构接到病例报告后应当立即开展流行病学调查,并于 24 小时内完成。同时🤕,快速追踪密切接触者,防止疫情蔓延🕋。
7.病例报告🧑🏿🎤:医疗机构发现病例后立即进行网络直报,疾控 机构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调查核实,并于 2 小时内完成三级确认审核。无网络直报条件的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并在 2 小时内寄
送疾控机构,由疾控机构进行网络直报🍣。医疗机构需在 24 小时内😓🌔,根据实验室检测结果🎅🏿,结合病情进展及时对病例分类、临 床严重程度对网络直报病例进行订正💸。
(二)聚集性疫情监测报告。疾控机构接到聚集性疫情报 告后 2 小时内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络直报,同时报告当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,由当地卫生健康行政 部门立即报告当地人民政府♉️🥥,同时报告上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和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。
(三)社区疫情监测🏄🏽。联防联控、群防群控🔰,基层社区(村)🧎🏻♂️➡️、 单位实行网格化管理,做好辖区和单位内人员往来摸排、健康监测登记和体温监测,发现可疑病例及时向附近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医疗机构报告🔶。
(四)单位和个人监测。鼓励单位和个人发现新冠肺炎病 人或疑似新冠肺炎病人时,及时向附近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 者医疗机构报告。新冠肺炎病人或疑似新冠肺炎病人拒绝配合 的,依据《传染病防治法》中乙类甲管类条款,可强制执行。
二、早隔离、早治疗
(一)隔离医学观察及密切接触者管理。各省份应当设置集中医学隔离观察点。发现相关病例后,立即采取隔离措施🏌🏼, 追踪密切接触者🤦🏻♂️,落实可疑病例就地医疗救治和疫情防控的属地化管理,防止疫情扩散蔓延👊🏿。同时,做好医务人员防护措施🥣👧🏽, 严防院内感染。县(区)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密切接触者追踪和管理,应当根据密切接触者管理方案(第五版)明确解除隔离标准。
(二)医疗救治🩱。各省份指定定点收治医院,并成立医疗救治专家组,在出现病例后,指导收治医院做好医疗救治工作👨👩👦, 推进医疗救治关口前移,提早提供医疗服务🕠,加强对轻症患者的医疗救治👨🏼⚕️,减少轻症向重症的转化,重点加强重症病例救治, 降低病死率。各医疗机构根据《诊疗方案》对病人进行分类治疗,采用对症和支持治疗🤴🏻、抗病毒、抗炎、中西医结合等方法综合施治,对符合解除隔离和出院标准的病人及时安排解除隔离或出院。